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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学峰律师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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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静安区裕通路100号宝矿洲际商务中心50-51楼
李学峰,上海合同律师,现执业于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具有丰富的法律务实经验,深厚的法律功底,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以扎实的专业知识为基础,以严格的服务制度为保障,以良好的社会关系为通道,以娴熟的职业技能为手段,竭诚为境内外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要认真审查签约对象的主体资格和资信能力,以便在供货及付款条件上采取相应的对策,防范欺诈、减少交易风险。
争取合同的起草权、并以书面形式对谈判中所取得的承诺进行约定。
合同名称与合同内容应一致。例如本是加工承揽合同,如果使用购销合同文本,则将为合同的履行和法律条款的适用增添了争议。
合同条款在起草与审查时应注意:
1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规格条款上要注意对各型号产品的具体规格做出说明,避免供需之间出现差异。
2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明确约定质量标准以及质量异议提出的期限。
3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明确交付方式,如送往本地,当明确约定送货地点;如送往外地,则尽量不要写明。此外,还应列明收货方经办人姓名,如果对方更换新的经办人,应当要求对方提供授权委托书。
4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明确付款时间及其支付方式。不仅要追求销售额,更要讲求经营效益。如果货款收不回,那么销售得越多,亏损越得越严重。
5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明确规定双方应承担的义务以及违约,否则会削弱合同的约束力。
6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各条款均应用词准确、表达清楚、约定明确,并避免条款重复、或者前后矛盾,产生歧义。重要条款要仔细斟酌,尤其是要防止模棱两可的词句或多义词。比方在实践中不少人将定金写成了;订金;,而;订金;在法律上被认定为预付款,不能起到定金的担保功能。
7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争议解决方式和诉讼管辖地要明确、具体。如果采用仲裁,则一定要明确约定某一客观存在的仲裁机构,否则将导致条款该无效。
8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签订时应加盖单位公章,如果是对方经办人则应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签约授权委托书。
9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签订以后应根据合同管理制度,对合同及时进行归档保管,以免丢失。同时可将合同复印件交由履行部门存查,保证依约履行。
1、条件必须是将来发生的事实,也就是说,条件不是现实存在的,而是属于尚未发生的客观不确定的事实,可能实现也可能不实现,条件具有不确定性。
2、条件是由当事人设定而非法定的。作为条件的事实必须是当事人自己选定的,是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而不是由法律规定的条件。即它是合同中的任意条款而非法定条款。
3、条件必须是合法的。当事人不得以有损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的事实或有损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作为合同的附条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附条件的民事行为,如果所附条件违反法律规定,应当认定民事行为无效。
4、条件不得与合同的主要内容相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