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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学峰-上海合同律师照片展示

李学峰律师

  • 所属律所: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

    13101200610987605

  •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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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裕通路100号宝矿洲际商务中心50-51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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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条件的合同是怎样的 哪些建筑工程合同是无效的

发布时间:2022年08月12日 来源:上海合同律师
[导读]:   李学峰,上海合同律师,现执业于,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

  李学峰,上海合同律师,现执业于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附条件的合同是怎样的

  附条件的合同是指第三人在合同中特别约定一定的条件,以条件的是否成就作为合同效力的发生或者消灭的根据。这里所说的条件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条件必须是将来发生的事实。

  2、条件必须是不确定的事实,即当事人不能肯定条件在将来是否会成就。如果将将来肯定要发生的事实作为条件的,应视该条件为期限;如果将将来不可能发生的事实作为条件的,应认定该合同无效。

  3、条件是当事人约定的,而不是法定的。如果将法定条件约定在合同中,应视为未附条件。

  4、条件必须合法。在将不法事实作为条件的情况下,应认定该合同无效。

  5、条件不得与合同的主要内容相矛盾。如果二者之间相互矛盾,则表明行为人的意思表示是不真实的,应认定合同不成立。

哪些建筑工程合同是无效的

  《关于审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将五种合同依法认定为无效:

  第种是承包人没有取得建设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第种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第是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没有进行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第点承包人非法转包建设工程的;

  第点是承包人违法分包建设工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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